暂退旅行社全部质保金 为企业纾难解困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再次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可再次申退旅游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公布具体政策如下:
一、办理范围和标准
暂退范围为2022年4月12日以前设立,并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已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未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二、交还期限
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应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102室(桃山区学府路234号)
联系人:刘晓丽,联系电话:0464-8292089,18204649160
疫情非常时期,建议通过“预约办”“快递办”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避免人群聚集。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附件1)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保证金存单及存款协议书复印件
(五)出资人、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与保证金实际出资人不一致的,或实际出资人为两人及以上的,需提供保证金出资情况说明。(附件2)
以上材料均由旅行社总社提供,由旅行社总社统一办理暂退业务。
附件:
附件2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出资情况说明及申请办理承诺.pdf
附件3 七台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理暂退旅行社质保金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