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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30900MB18858910/2025-00007 主题分类:
标      题: 关于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通知
文      号: 七发改联发[2025]11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成文日期: 2025-06-16
关  键 词: 企业,问题,部门,市,相关

关于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29 10:46: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建立

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落实,统筹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有感服务,无感治理城市品牌,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精准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营商局四部门联合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以下简称交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形式

(一)座谈交流会。市委市政府领导根据需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或专题会。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参会。

(二)政企月度恳谈会。各相关单位需严格落实政商互动机制,各相关单位需作为牵头主体高频次组织专项活动,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民营企业服务日”“企业家恳谈日等形式多样的政商交流活动,以确保市级层面每月至少有1次,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态势与项目建设进度,全方位征集企业对政务服务质效、政策落地成效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发展痛点难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邀请相关市领导参加;市发改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营商局四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统筹指导,推动国家及省市涉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切实将政策优势有效转化为企业发展动能。

(三)现场办公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行业现场办公会。根据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需求,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县(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地点可选择在问题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企业聚集区或具体问题涉及的企业现场,以便实地了解情况,精准解决问题。能当场解决的明确解决方案和办理时限;当场无法解决的,详细说明原因,并承诺会后组织专题研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四)搭建周三“政企服务日”政企沟通平台。依托行业商协会跨行业、跨领域、跨载体的资源优势,打造周三政企服务日,通过主题+问题确定会议内容,报名+点名邀请参会企业,见面+书面收集梳理问题,设置政策解读专场,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以案例剖析+菜单式解读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地。通过设置供需对接专场,采用政府牵线搭台+企业牵手合作的模式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和资源,赋能辖区企业更精准、更高效结识新合作伙伴、挖掘新业务赛道,持续打造政企周三见、有事来商量服务品牌形式。

县(区)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政企常态化交流工作。坚持市、县(区)两级联动,广泛征集域内企业问题诉求,综合会商研办,提升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质效。

二、交流内容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及国家和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国家和我省相关民营经济政策和惠企政策,持续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解读。

(二)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切实把意见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民营企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二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三是民营企业针对惠企政策落实、营商环境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建议。

三、工作推进

(一)加强组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相关分管市级领导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工作。政企月度恳谈会,由市发改委、市营商局统筹指导,市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会员企业家和所属商会研提问题及建议,相关情况由市委统战部定期呈报市委。现场办公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调研走访、包联企业等活动时,按照管行业管企业原则,定期走访调研行管内重点民营企业,确保年度实现全覆盖。周三政企服务日由市发改委、市营商局统筹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召开服务企业相关会议。

(二)建立台账。市发改委对座谈会上民营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与问题诉求进行整理、汇总,建立问题诉求台账,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明确相关责任单位,按工作职责分送市直有关部门或区县办理。市发改委对问题诉求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实行办结一个,销号一个

(三)限时办结。对于企业反映的一般性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责任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民营企业反馈办理意见。对于需要多部门协同或属地配合办理的复杂事项,责任单位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通过联合督办、集中会办等方式协同推进,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初步办理意见。对于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由问题落实单位上报相关市级领导研究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民营企业。对于当前政策无法解决、短期内无法办结事项,责任单位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联合会商。根据《黑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我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成单位及责任分工见附件),市发改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营商局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参与联席会议相关具体工作。对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解决的难点堵点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会商,推动工作任务落实。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五)跟踪问效。市发改委将定期调度意见建议与问题诉求的办理情况,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区县加快办理进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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