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0900/2024-0007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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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七台河市外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申请线上办理实施方案 | ||
文 号: | 七教联发[2024]6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9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关 键 词: | 转学,学生,申请,办理,市 |
七台河市外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申请线上办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转学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减轻家长负担,建立转学线上申请、线下确认的转学模式,确保转学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同时提升教育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一次办成、一次办好”,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二、转入受理材料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七台河市外市县,随务工父母到七台河市内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员)
1.持有七台河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及务工证明。
3.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表。
4.户口本(监护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5.学生监护人身份证。
(二)人才引进或考录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七台河市人才引进政策或被七台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
1.持有七台河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录用通知单。
3.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表。
4.户口本(监护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5.学生监护人身份证。
(三)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七台河市外市县,随经商父母到七台河市内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员)
1.持有七台河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须为学生监护人)。
3.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表。
4.户口本(监护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5.学生监护人身份证。
(四)机关事业单位调动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七台河市外市县,随调转到七台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父母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员)
1.持有七台河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干部商调函。
3.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表。
4.户口本(监护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5.学生监护人身份证。
(五)其他(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迁移至七台河市,并在七台河市实际居住的人员)
1.持有七台河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在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表。
3.户口本(监护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4.学生监护人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1.办理方式:线上办理、线下确认
2.线上申请途径:“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站-“七台河特色服务专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申请”-“阅览申报须知”-“选择申报人类型”-“填写信息表单”-“提交申请”
3.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安置办法及注意事项
安置办法:
转学安置申报顺序接收。各批次申请转学学生数未超出学校对应年级空余学位数时,全部接收;超出时,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服从调剂的,不再进行安置。空余学位用完后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注意事项:
1.转学登记只是采集转学需求信息,转学登记完成不代表转学成功,需线下确认转学状态。
2.网上申请时,请家长认真阅读相关信息填报要求,上传清晰真实的原件照片。网上申请结束后,相关部门将核查填报、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虚假材料视为无效申请。
3.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均需有全国学籍号,不接收学籍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七台河市外市县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不接收外籍学生转学。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调、监管。市营商局负责做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线上办理平台建设及系统维护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填写表单、材料要求、办理途径、法定依据等关键要素确认。
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转学办理工作,将其纳入惠民利民工作予以研究部署,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督查,着力解决好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各区(县)教育局转学审批部门应严格按政策做好学生转学确认审批工作,耐心解答群众转学咨询,统筹解决符合转学条件但遇到困难的转学诉求,组织部署监管辖区内的学校认真办理转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