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30900/2023-00053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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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指引(一)的通知 | ||
文 号: | 七司发[2023]25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关 键 词: | 审核,法制,行政执法,案件,处罚 |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指引(一)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七台河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指引(一)》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法制审核意见书(参考格式)
七台河市司法局
2023年9月15日
七台河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指引(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工作指引如下:
一、行政执法文书要统一规范
(一)各执法机关要根据行政许可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本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文书主文的标准规范表述条目。
(二)执法文书格式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新的规范要求进行修改和细化,并与省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
(三)坚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说理制度。执法机关应当对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选择进行法理性的说理,说清具体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调查终结报告要说清建议适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理由和依据,适用的法定情节和其他裁量情节,处罚幅度的计算公式等。处罚决定书要说明适用的处罚种类、法定情节和自由裁量的法理。
二、音像记录附卷,要建立目录清单和符合视听资料的证据要求
音像记录归档行政执法案卷,一是要符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制作各件案件的音像记录目录,证明各件案件已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应录尽录要求。二是用作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要求,需要制作音像记录说明,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有声音资料的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三、法制审核要明确标准
(一)法制审核工作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方式调配法制审核力量,仍需由确定的法制审核人员出具法制审核结论。
(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四种情形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必须遵守。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内容必须是具体明确的处罚种类及处罚数额(期限),告知内容应当是执法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作出的决定意见,不是承办机构或承办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因此,在调查终结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处罚案件也需经法制审核。
(三)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四种情形的案件,应当有完备的法制审查意见书。行政执法机关规定多层级或多环节法制审核的,在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或处罚决定前应当有对全案的法制审核意见书。立案、结案环节的法制审核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内部管控。
(四)法制审核意见应当以“法制审核意见书”形式作出。法制审核意见书应包括来源、案件审核分析情况、审核结论意见和后续处理意见、审核人员签名、审核时间等内容(参考格式附后)。办案流程审批表中的法制审核栏目可以保留,用于填写法制审核意见书的结论。《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四种情形之外的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可以使用栏目式法制审核。
(五)法制审核意见必须对行政处罚案件是否符合各项法制审核内容进行评判。审查结果意见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对案件的处理和补救(纠正)意见。对其中严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建议提交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附件
法制审核意见书
(参考格式)
XXXX(办案机构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报送XXX(当事人)涉嫌XXXXXXXX(违法行为特征)一案的材料,提请法制审核,XXXX(法制机构名称)负责人交由XXXX(审核人)进行法制审核。其中于XXXX年XX月XX日退回补充调查(或要求补充提交XXXXXX材料),现已依法审核结束。
一、法制审核情况(需进行论证)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二、审核结论和处理建议
1.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决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并提交集体讨论的意见;
2.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案件承办机构;
3.认为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4.认为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5.认为裁量幅度不当,达不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标准或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提出修正意见;
6.认为超出本机关管辖和职权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7.其他认为需要纠正的意见。
审核机构名称: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指引(一)》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