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900/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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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成立七台河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文 号: | 七人社函[2022]56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年4月6日 | 成文日期: | 2022-04-06 |
| 关 键 词: | 新业态,保障措施 | ||
关于成立七台河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七人社函〔2022〕56号
各相关科室、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21〕9号),推动我市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新业态”和谐劳动关系,成立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霍 雷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副组长:王主生 劳动关系科科长
成 员:相文昌 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处级干部
甄 宇: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艾立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科科长
张宏伟:信访与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杨厚明: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夏铁柱: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志刚: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王大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在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具体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落实。
二、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当在职能范围内按照新业态维权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工作。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2022年6月,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实施(2022年4月-2022年6月)。对照方案所列任务,逐项细化工作分工,采取有效举措,着力解决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二)总结评估(2022年6月下旬)。各单位围绕规范用工、就业帮扶、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突出工作成效,于6月30日前向劳动关系科反馈。
各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选取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工作人员组成固定工作队伍。配合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联动,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关于成立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
权益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黑人社规〔2021〕9号),推动我市新就业形态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
(一)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增强新业态劳动者维权意识。
一是劳动关系科牵头相关单位深入企业走访,宣传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有关法律、政策文件。通过抖音、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群等媒体上开展新业态从业者相关的政策解读、政策问答,让从业者知法、懂法,全面提高新业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2022年4月前)二是根据省厅编印的相关政策,印发七台河市的用工政策“口袋书”“宣传册”“明白纸”等内容,依托我市的“就业大集春风行动”及“和谐劳动关系”主题宣传月广泛宣传政策,提升社会影响力。(2022年6月前)(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职建科、劳动监察大队、专技科)
(二)积极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完善我市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统计功能。待“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平台”系统上线,依托平台,建立我市劳动者管理信息库,掌握企业用工底数。完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统计功能,实时监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行业类别、年龄结构、户籍分布等情况。(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大队、就业服务中心)
(三)开展用工指导服务,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保障劳动者权益。积极向企业推广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示范文本,指导企业梳理用工关系,压实劳动权益保障责任。督促企业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完善职工名册;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落实符合确认劳动关系情形劳动者参保计划,引导鼓励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大队、社保服务中心)
(四)拓宽沟通交流渠道,引导劳动者合理表达诉求。建好用好人社12333,培训接线人员,提升业务能力,熟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做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问题100%接听记录、100%解答回应(2022年6月前)。待省“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平台”系统上线后,做好搭建劳动者意见建议收集子系统工作,了解劳动者就业体验、心里状态、权益诉求及意见建议,建立各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和诉求(2022年6月前)。(责任单位: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大队、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信访科、仲裁院)
(五)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妥善解决用工双方矛盾。依托省“新就业形态用工管理平台”维权子系统,构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劳动争议依法仲裁、工会维权服务”一体化应用场景,集成链接相关维权渠道,为劳动者提供精准服务。(2022年6月前)在新就业形态用工集中的市地建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妥善跳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提供资质保障(2022年6月前)(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
(六)开展专项监察检查,及时纠正用工侵权行为。对平台企业及其合作用工企业劳动管理制度规则、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报酬等情况开展摸排(2022年3月前)。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整治企业诱导或强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转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的行为(2022年6月前)。及时处理涉新就业形态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适时查处并公布涉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发挥警示作用(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大队、劳动关系科)
(七)开展支持就业服务,促进就业质量提升。开展“春风行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会”、“金秋招聘月”等专项活动,精准摸排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为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优质就业服务(持续推进)。依托全省“工桥通业”职工就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系列招聘活动(持续推进)。从严审核各类招聘活动的招聘信息,确保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有效,防止出现民族、性别和年龄等不合理限制(持续推进)。加强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拓宽企业求职信息供给,满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服务需求(持续推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职建科)
(八)提供社会保险服务,扩大劳动者参保规模。全面落实全员参保计划,通过平台企业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鼓励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持续推进)。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网上服务渠道,支持跨地区办理社保。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及时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探索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措施(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中心)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2022年3月-2022年6月,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实施(2022年4月-2022年6月)。对照方案所列任务,逐项细化工作分工,采取有效举措,着力解决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二)总结评估(2022年6月下旬)。各单位围绕规范用工、就业帮扶、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突出工作成效,于6月30日前向劳动关系科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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