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30900/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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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开展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七金监发[2023]2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成文日期: | 2023-09-14 |
| 关 键 词: | 七台河市 金融宣传 | ||
各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支行;各市(地)网信办;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分行,各城商行(哈尔滨、大庆分行),黑龙江省联社,哈尔滨市联社,哈尔滨农商行,各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哈尔滨各村镇银行,各资产管理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融信托公司,各财务公司(大庆分公司),哈银金融租赁公司,哈银消费金融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支付机构;黑龙江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黑龙江省银行保险业消费争议调解中心;辖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黑龙江省期货业协会、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决定联合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金办发),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活动具体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活动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增强金融安全意识,促进市场公平有序为目的,线上线下结合,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基础金融知识、提示金融风险,倡导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树立金融为民、金融惠民、金融便民理念,积极宣传惠及民生的良好做法和成效,展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担当、新气象。
活动统一口号:
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
活动系列口号:
传播金融正能量 筑牢安全防护墙
提升金融服务 保障消费权益
投资风险共生存 适当性匹配竖金盾
合同文本要看清 谨防误导和误听
高利高息莫动心 不听不信不转账
警惕非法集资 避免财产损失
珍爱信用记录 共筑诚信金融
科学评估风险 合理配置资产
保护个人信息 谨防网络诈骗
提升网络金融素养 培育网络文明风尚
二、活动主体
活动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共同组织。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按照统一部署,指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涉消费者服务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投资者保护机构等证监会系统单位,各行业协会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普及金融知识,传播金融正能量
从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金融基础知识入手,普及基础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内容,广泛宣传监管部门近年来出台的金融惠民利民政策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制度。如: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政策要求,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相关工作要求,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普惠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防汛救灾和保险理赔等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及有关政策,存款保险制度功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投资者行权维权机制等。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银行卡安全、贷款成本、保险责任、个人征信、证券期货投资、反洗钱等金融常识。
(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提高金融安全意识
普及宣传非法金融活动常见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冒用金融监管名义诈骗、仿冒金融机构行骗、虚假金融广告、虚假网络投资平台、非法荐股、场外配资、跨境炒股、外盘期货、银行卡盗刷等,充分揭示相关诈骗手法和主要特点,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个人金融信息,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及洗钱犯罪的能力。重点对宣扬“保本高收益”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提示,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和能力。加强校园非法借贷侵害典型案例宣传,促进青少年提高风险意识,树立理性借贷意识。
(三)倡导理性消费理念,树立价值投资观念
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相关内容的教育宣传,根据金融产品复杂性和风险等级,结合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普及银行、保险理财产品,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金融知识,使消费者了解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期货业金融服务的业务模式、办理渠道、相关风险等,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投资。引导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权利义务,审慎对待合同签署、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提示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产品,树立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四)开展诚信文化建设,促进市场公平有序
金融机构要坚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自身营销宣传行为,改进产品服务展示方式,在产品设计、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环节加强评估和监测,排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渠道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倡导消费者讲诚信、守底线,培养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习惯,不传播金融谣言,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警惕非法“代理维权”陷阱,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和诚信契约精神。推动诚实守信成为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自觉行为规范,促进行业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文化建设扎实落地,行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营造守信互信、共践共行的良好网络氛围。
(五)办好为民实事,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倾听消费者心声,了解消费者诉求,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通过优化金融服务流程、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适老化金融服务措施等举措,使消费者找得到、问得清、办得成,增强消费者对金融行业的信任感和满意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金融纾困作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进一步发挥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作用,主动办惠民实事,让广大消费者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活动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1O月15日
2023年9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立即部署宣传月活动,按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各单位按照活动总体方案组织实施,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步调一致、统一行动,分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深入开展丰富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同时,结合实际有序推出利民惠民实事举措,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督导教育宣传和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实落细。
9月15日上午9:3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牵头举行启动仪式并发布行业宣传新闻稿,各银行保险机构派人参加启动仪式。各监管分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同步举行启动仪式,营造全省各地上下统一的活动声势和宣传氛围。
9月20日为“办实事”集中教育宣传日,集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教育宣传,“办实事”集中在消费者可知可感、影响力大、涉及面广,切实提升金融消费者幸福感。
9月26日为“五进入”集中教育宣传日,集中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的教育宣传。各监管分局按照前期统一部署要求,做好全省步调一致,覆盖人群广泛,效果显著明显。各金融机构要使用统一的活动标识,集中发声,扩大宣传覆盖面,全面做好重点人群及特殊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10月9日为典型案例宣传日,各单位各部门提前做好经典案例收集制作,于10月5日前报送至联系人处,审核通过后将统一进行全省宣传,案例着重展示优秀做法、成果质效、警示效果等内容,充分发挥正面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效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在活动过程中将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各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和社会效应。
10月15日活动结束前,各单位要以视频、图文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集中展示教育宣传活动中的亮点、特色、成效,向社会传递为民监管、金融为民的金融正能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活动成效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要立足消费者教育宣传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对金融知识的迫切需求,扎实做好金融教育宣传,提高活动吸引力、影响力。同时,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切实为消费者办实事、解难题,提升消费者金融服务获得感。
(二)夯实责任,强化组织指导
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工作对接、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联合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集约资源、发挥合力,运用督导指导、工作考评、抽查暗访等方式,提高辖内教育宣传活动及为民办实事工作成效。要切实提高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力度和活动成效,切实做好辖内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做好舆情跟踪研判,宣教内容严格要审核把关,坚决避免因政策不清、内容不实、站位不准、态度不端导致负面舆情聚集发酵。
(三)全面落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履行消费者教育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落实好各项金融惠民政策。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投资者保护机构等证监会系统单位和各行业协会要自主开展或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履行好行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等职能,加强会员单位约束,严禁借宣传周活动进行任何形式的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
(四)正面宣传,提升覆盖范围
各金融机构要在官方网站首页设置专栏推送本次活动内容,并在营业网点等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活动口号及活动视频;抓住关键节点,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开展金融知识普及,设计制作贴近消费者、传递金融正能量的视频、图文等新媒体原创作品,发挥金融机构自有互联网平台、公益平台、网络媒体等线上渠道作用,推动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有效覆盖各类金融消费者;持续推动为民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加强活动动态信息、活动成果的广泛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覆盖面。网信部门协调网站资源,配合做好网上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网民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各监管分局的活动报告应反映辖内教育宣传活动及为民办实事整体情况、督导指导工作情况、创新做法、主要成效等方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投资者保护机构等证监会系统单位,报送活动报告应涵盖本单位教育宣传活动及为民办实事情况、创新做法、主要成效、典型案例等方面。于2023年10月22日报送活动总结报告及数据统计表(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并扫描,同时报送PDF, Word文档及Excel表格。
各监管分局、辖内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将总结报告及数据统计表通过即时通讯报送至黑龙江监管局联系人。
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至哈尔滨中心支行,电子邮箱:hljjinrongxiaobao@163.com。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黑龙江省期货业协会、黑龙江省基金业协会报送至黑龙江证监局,电子邮箱:zhuangxz@csrc.gov.cn.
请各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非银支付机构,传达时应明确工作要求、报送路径、联系方式等。
联系方式: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
李晨晖 0451-53650250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高天尧 0451-8230474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庄新芝 0451-51898073
黑龙江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曲亮: 0451-58685710
附件: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