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台河市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
服务模式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部署要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登记财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七台河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精神,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创新服务举措,切实解决企业及群众在不动产抵押和转移登记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我市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交易成本,充分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提升交易登记安全性,有效激发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神,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有效克服传统模式下存量房买卖中需先结清贷款并注销抵押后再过户的痛点,解决交易登记过程中办理时间长、潜在风险大、资金成本高等问题,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之间的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内容
“带押过户”业务,即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要交易的房产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全款或需要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通过购房资金存入公证机构法定提存账户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登记等措施,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有效地解决在二手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
三、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由七台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规范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可向卖方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所需提供要件:申请书、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具文件:《卖方贷款银行同意买方购买贷款房屋的说明》、贷款比例说明文书、买卖双方与各自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协议)。
(二)卖方贷款银行预审完毕后,买卖双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资金监管业务,买方将首付款汇入公证处的提存账户,公证处出具资金保管证明,证明首付款已汇入提存账户监管(所需提供要件:《卖方贷款银行同意买方购买贷款房屋的说明》、存量房买卖合同、贷款比例说明文书、首付资金存入证明、买卖双方与各自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协议。出具文件:公证资金保管证明、公证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
(三)买受人凭借资金保管证明在贷款机构,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所需提供要件:公证资金保管证明、公证三方签订的资金监管协议、买卖双方与各自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协议;出具文件:买方抵押合同、顺位抵押申请表)。
(四)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及顺位抵押登记,将买方的“贷款机构”登记为顺位抵押权人。(所需要件:顺位抵押申请表、《卖方贷款银行同意买方购买贷款房屋的说明》、抵押人身份证明文件、买卖双方与各自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带押过户”业务的协议。出具文件:转移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买方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待买方贷款机构取得买方的顺位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公证机构提存账户。公证机构收到贷款资金当日,将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划入卖方的还款账户内,结清贷款后,卖方贷款机构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所需要件:转移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买方不动产登记证明、卖方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申请。出具文件:卖方贷款银行结清证明)。
(六)结清卖方的“贷款机构”的贷款后,公证机构将提存账户内扣除偿还贷款本息后的余款划入卖方个人结算账户(所需要件:卖方贷款银行结清证明。出具文件:结算明细)。
四、时间安排
2023年7月初开始,全面推广因交易的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二手房“带押过户”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是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务实举措,应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落实改革要求和工作安排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沟通协作。涉及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既要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主动协调,形成合力。
(三)注重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二手房“带押过户”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